2015年4月15日 星期三

思考憲法與學術的關係

我思考即使享有「講學自由」(憲法第11條),卻沒有經費支持(憲法第164條),或對現狀批判之人文社會學者無工作機會(憲法第163條),即沒有「學術自由」可言。對於最受到國家「學術制度」保障之國立大學教師而言,講學自由、國家監督(憲法第162條)、學術獎勵(憲法第167條)間,存在什麼關係?

我豁然開朗,認為憲法第11條以「學術」代替「講學」,是彰顯立憲者之智慧。而非林紀東(1998,p. 160)所謂「例示之性質」,而須由憲法第22條之借力,將「講學自由」推廣至「學術自由」。憲法避免使用「學術自由」辭彙,是為避免學者濫用「學術自由」之名號,而進行違背學術本意之活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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